主旨:函請 推薦符合台灣醫療典範獎受獎資格者,經評選審核通過後,將於101年11月12日全聯會第65屆醫師節慶祝大會中表揚,請 8/15前來電通知及填寫相關表格,請查照。
說明:
下列(標題二~五)為全聯會台灣醫療典範獎施行辦法之部份內容
一、 依據全聯會101年6月15日全醫聯字第1010001049號函辦理。
二、 活動宗旨:藉由表揚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的醫師,來彰顯默默泰獻、堅守崗位、濟世救人的醫者情懷,以期重塑醫師仁心仁術的美好專業形象,爭取社會大眾對醫師的認同與信賴,進而改善醫病關係,提升我國醫療品質,增進民眾健康福祉。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四、 獎項名額:基層醫師及醫院服務醫師共10名。但候選人資格未達標準或貢獻度不夠深入時,名額得從缺。
五、 受獎資格:限執業年資達20年(含)以上之會員,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服務:凡在基層、偏達地區或從事特殊醫療衛生工作,有關懷生命、視病猶親、以醫療關懷人群及社會有具體事蹟,或關懷社區熱心公益顯著有聲望者。
(2)教學:致力於推廣醫學教育、醫學倫理、醫療政策有貢獻者。
(3)研究:醫學學術專業領域有特殊研究貢獻者。
(4)國際:拓展醫療外交、醫療援助有具體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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