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鑑於104年4月22日大批醫師執業執照到期應換新,故通知執照換新需準備資料及辦理流程等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醫事人員執業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例如:執照104年4月22日到期,換照期間:自103年10月23日~104年4月22日止),並檢具下列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1.原領執業執照。 2.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2張。 3.換新執業執照費用300元。 4.服務院所在職證明(院所負責醫師除外)。 5.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如何取得: a.7月21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寄給您的學分證明 b.請公會幫忙查詢列印 c.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列印)。 6.至公會填寫變更申請書,公會蓋章後,再至衛生局辦理;執照逾期未換新仍執行業務者,依醫師法第27條,罰鍰新台幣2~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