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開發生新北市賴姓醫師受保險業者委託,針對某理賠糾紛,出具醫療專業意見書。原本以為只是單純提供專業意見,也跟業者約好要將身分保密,卻因該份專業意見書被呈上法庭當證據,讓對照當事人得知醫師身分,在敗後憤而趕赴醫師診所,毆打醫師,大閙診間,醫師無辜遭殃,引發社會各界關切開立鑑定書醫師的權益保障。 經全聯會的努力終獲相關業者與主管機關重視,訂定自律規範規定業委託醫師提供醫務專業意見時,需以書面為
之
,且該書面至少要包括[意見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受委託醫師的個資保密事項],[意見日後如將使用於訴訟或爭議程序時,保險業者應負通知義務],[保險業者違反約定致醫師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附件:全聯會的聲明及[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 專業
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