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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醫師公會第11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2016-04-29 14:09:33]

嘉義市醫師公會第11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421(星期四)中午12:00

地點:嘉義市吳鳳南路3752號(本會會館2樓)

出席:王中敬等53(詳如簽到名冊)

委託:陳鴻文等2    

缺席:王伯智等29

貴賓: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蘇清泉理事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夢熊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徐超群常務理事

  嘉義市衛生局醫政課-王鳳玉科長、莊曜駿技佐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甯順彥科員

主席:蔡宗佑                                紀錄:鄭華琴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長官致詞: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醫政科王鳳玉科長致詞()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甯順彥科員()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蘇清泉理事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夢熊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徐超群常務理事()           

三、     報告事項:

104年度工作報告

   ()104年度會員總數893 人(104.12.31統計)。其中入會100人,退會89人,

死亡5人。

  ()、一般會務

(1) 104年全年收文1236件,發文51件。

(2) 轉達政令,協助醫療網辦理會員進修。

(3) 辦理會員入會、退會、變更等異動情形。  

(4) 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4次。

(5) 參加南部八縣市理事長常務理監事暨總幹事聯誼會4次。

(6)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1次。

(7) 舉辦重陽節敬老會符合70歲以上年長會員共66人。

(8) 舉辦醫師節慶祝會1次、自強聯誼旅遊2次、醫師夫人年度插花活動1次。

()、監事會報告:

     104年度理事會處理會務工作適當。

     104年度財務收支監查結果符合無誤。

      104年度經費收支報告

     上年度剩餘:$25,739,788.1

     本年度收入: $7,688,787.0

     本年度支出: $6,583,572.0  

       累計結餘:$26,845,003.1      暫收()款: $-201,600

                                            總合計:$26,643,403.1

         經費保管明細:

           活期存款: $7,443,778.1

 定存、基金債券保險:$19,199,625.0       總合計:$26,643,403.1

 

四、 討論提案

    提案一、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4年度經費收支決算。

說明:依本會章程規定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核,請詳閱大會手冊附件一(6)

決議:(1)通過黃會員代表建議,若決算與預算差額大時,應說明且明細帳備查;

    (2)通過上網公告。

 

    提案二、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

說明: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請詳閱大會手冊附件二(7)

決議:通過。

 

提案三、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5年度會務暨業務工作計劃案。

理由:依本會章程規定應擬具工作計劃,請詳閱附件三(8-10)

決議:通過。

 

    提案四、提案人:蔡宗佑理事長

案由:(1)請審議經第11屆第9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修改第41條之3會館設備

        費,此條文修改時,授權理事會決議後,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2)請審議刪除第41條之4會員證書費:貳佰元正之條文。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卅五條辦理本會經費訂定修改需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會館設備費修改異動時,若授權理事會決議,即可執行,較具時效性,再於會員代表大會報備。

   (2)因會員證書已沒有發給會員,所以刪除會員證書費的收取。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41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

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會經費依章程第卅五條各款金額定為如左:

一.     費:參仟元正。

二. 每月常年會費:伍佰伍拾元正。

※年滿七十歲以上,入本會滿十年之資深醫師,每月只收上級公會費貳佰貳拾元正。

.會館設備費:首次加入本會收取伍仟元正,同一會員於本會的異動不再收取;若有修改收取數額及方式,授權理事會決議,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福利互助費:壹佰元正。

41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

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會經費依章程第卅五條各款金額定為如左:

.    費:參仟元正。

.每月常年會費:伍佰伍拾元正。

※年滿七十歲以上,入本會滿十年之資深醫師,每月只收上級公會費貳佰貳拾元正。

.會館設備費:首次加入本會收取

   伍仟元正,其他異動不再收取。

.會員證書費:貳佰元正。

.會員福利互助費:壹佰元正。

(1)會館設備費若有修改異動時,授權理事會決議,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2) 會員證書已沒有發給會員,所以刪除會員證書費的收取。

決議:通過。

 

    提案五、提案人:胡昌國理事

案由:請審議經第11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刪除章程第10條之4精神

      異常者及之5聾啞異常者,參考全聯會章程加入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

      權者。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卅五條辦理本會經費訂定修改需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0

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被褫奪公權者。

.受醫師法所定除名或撤銷執照一

  年以上之處分期限未滿者。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10

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被褫奪公權者。

.受醫師法所定除名或撤銷執照一

  年以上之處分期限未滿者。

.精神異常者。

.聾啞異常者。

入會時無法確定其是否異常

 

    決議:通過。

 

    提案六、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下列條文之修改

(1)1條「嘉義市醫師公會」更正為「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2)5條第十小項,更正打錯字「上」改為「之」。

(3)6條刪除「領得會員證書後」等字。

(4)11~1221~2545條中「如左」修改為「如下」,第10132732 35

條中「左列」修改為「下列」;

(5)32條「權利業務」修改為「權利義務」。

(6)35條「會員大會」修改為「會員代表大會」。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1

本會定名為嘉義市醫師公會

本會已是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5

十、其他為達到目的之必要事項。

5

十、其他為達到目的上必要事項。

打錯字

「上」改為「之」

6

∼;始得為本會會員。

6

∼;領得會員證書後,始得為本會會員。

因為提案四之2,提案刪除會員證書費200元的收取,所以也刪除領得會員證書。

11~1221~2541條:如下

1013273235條:下列

11~1221~2541條:如左

1013273235條:左列

將「左」改為「下」

32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32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業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權利業務」修改為「權利義務」

35

~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35

~提會員大會通過

「會員大會」修改為「會員代表大會」

   決議:通過。

  

    提案七、提案人:施穎敏會員代表          連署人:方士祁會員代表

    案由:醫師公會會員互助會辦法,第十六條:互助項目:()喪葬給付依入會

          年資計算,滿20年以上給付新台幣捌萬元,未滿20年給付新台幣伍萬元,

          年資依中斷不累計方式計算。

          ()退休給付:…………年資中斷不累計,溯及既往。

    說明:()公務人員年資中斷,均可累計。

          ()以上兩項互助項目,希望能夠比照公務人員,年資中斷均可累計。

    決議:退回理事會再討論。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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