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醫師公會第11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間:民國105年4月21日(星期四)中午12:00
地點:嘉義市吳鳳南路37巷52號(本會會館2樓)
出席:王中敬等53人(詳如簽到名冊)
委託:陳鴻文等2人
缺席:王伯智等29人
貴賓: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蘇清泉理事長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夢熊常務理事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徐超群常務理事
嘉義市衛生局醫政課-王鳳玉科長、莊曜駿技佐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甯順彥科員
主席:蔡宗佑 紀錄:鄭華琴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長官致詞: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醫政科王鳳玉科長致詞(略)。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甯順彥科員(略)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蘇清泉理事長(略)。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陳夢熊常務理事(略)。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徐超群常務理事(略)。
三、
報告事項:
104年度工作報告
(一)、104年度會員總數893 人(104.12.31統計)。其中入會100人,退會89人,
死亡5人。
(二)、一般會務
(1) 104年全年收文1236件,發文51件。
(2) 轉達政令,協助醫療網辦理會員進修。
(3) 辦理會員入會、退會、變更等異動情形。
(4) 召開理監事聯席會議4次。
(5) 參加南部八縣市理事長常務理監事暨總幹事聯誼會4次。
(6)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1次。
(7) 舉辦重陽節敬老會符合70歲以上年長會員共66人。
(8) 舉辦醫師節慶祝會1次、自強聯誼旅遊2次、醫師夫人年度插花活動1次。
(三)、監事會報告:
104年度理事會處理會務工作適當。
104年度財務收支監查結果符合無誤。
104年度經費收支報告
上年度剩餘:$25,739,788.1
本年度收入: $7,688,787.0
本年度支出: $6,583,572.0
累計結餘:$26,845,003.1 暫收(付)款: $-201,600
總合計:$26,643,403.1。
經費保管明細:
活期存款: $7,443,778.1
定存、基金債券保險:$19,199,625.0 總合計:$26,643,403.1。
四、 討論提案
提案一、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4年度經費收支決算。
說明:依本會章程規定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核,請詳閱大會手冊附件一(第6頁)。
決議:(1)通過黃會員代表建議,若決算與預算差額大時,應說明且明細帳備查;
(2)通過上網公告。
提案二、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5年度經費收支預算。
說明:依本會章程規定辦理,請詳閱大會手冊附件二(第7頁)。
決議:通過。
提案三、理事會提案
案由:請討論本會105年度會務暨業務工作計劃案。
理由:依本會章程規定應擬具工作計劃,請詳閱附件三(第8-10頁)。
決議:通過。
提案四、提案人:蔡宗佑理事長
案由:(1)請審議經第11屆第9次理事會議決議通過,修改第41條之3會館設備
費,此條文修改時,授權理事會決議後,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2)請審議刪除第41條之4會員證書費:貳佰元正之條文。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卅五條辦理—本會經費訂定修改需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1)會館設備費修改異動時,若授權理事會決議,即可執行,較具時效性,再於會員代表大會報備。
(2)因會員證書已沒有發給會員,所以刪除會員證書費的收取。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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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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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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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
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會經費依章程第卅五條各款金額定為如左:
一. 入 會 費:參仟元正。
二. 每月常年會費:伍佰伍拾元正。
※年滿七十歲以上,入本會滿十年之資深醫師,每月只收上級公會費貳佰貳拾元正。
三.會館設備費:首次加入本會收取伍仟元正,同一會員於本會的異動不再收取;若有修改收取數額及方式,授權理事會決議,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四.會員福利互助費:壹佰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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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
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本會經費依章程第卅五條各款金額定為如左:
一.入 會 費:參仟元正。
二.每月常年會費:伍佰伍拾元正。
※年滿七十歲以上,入本會滿十年之資深醫師,每月只收上級公會費貳佰貳拾元正。
三.會館設備費:首次加入本會收取
伍仟元正,其他異動不再收取。
四.會員證書費:貳佰元正。
五.會員福利互助費:壹佰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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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館設備費若有修改異動時,授權理事會決議,再報備會員代表大會。
(2) 會員證書已沒有發給會員,所以刪除會員證書費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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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
提案五、提案人:胡昌國理事
案由:請審議經第11屆第9次理事會會議決議通過,刪除章程第10條之4精神
異常者及之5聾啞異常者,參考全聯會章程加入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
權者。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卅五條辦理—本會經費訂定修改需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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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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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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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被褫奪公權者。
三.受醫師法所定除名或撤銷執照一
年以上之處分期限未滿者。
四.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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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有左列各款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被褫奪公權者。
三.受醫師法所定除名或撤銷執照一
年以上之處分期限未滿者。
四.精神異常者。
五.聾啞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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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會時無法確定其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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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
提案六、提案單位:理事會
案由:請審議本會章程下列條文之修改
(1)第1條「嘉義市醫師公會」更正為「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2)第5條第十小項,更正打錯字「上」改為「之」。
(3)第6條刪除「領得會員證書後」等字。
(4)第11~12、21~25、45條中「如左」修改為「如下」,第10、13、27、32、 35
條中「左列」修改為「下列」;
(5)第32條「權利業務」修改為「權利義務」。
(6)第35條「會員大會」修改為「會員代表大會」。
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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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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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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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會定名為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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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會定名為嘉義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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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已是社團法人嘉義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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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十、其他為達到目的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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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十、其他為達到目的上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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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字
「上」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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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始得為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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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領得會員證書後,始得為本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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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提案四之2,提案刪除會員證書費200元的收取,所以也刪除領得會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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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21~25、41條:如下
第10、13、27、32、35條: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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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21~25、41條:如左
第10、13、27、32、35條: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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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左」改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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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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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業務相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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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業務」修改為「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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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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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條
~提會員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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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大會」修改為「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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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通過。
提案七、提案人:施穎敏會員代表 連署人:方士祁會員代表
案由:醫師公會會員互助會辦法,第十六條:互助項目:(一)喪葬給付依入會
年資計算,滿20年以上給付新台幣捌萬元,未滿20年給付新台幣伍萬元,
年資依中斷不累計方式計算。
(二)退休給付:…………年資中斷不累計,溯及既往。
說明:(一)公務人員年資中斷,均可累計。
(二)以上兩項互助項目,希望能夠比照公務人員,年資中斷均可累計。
決議:退回理事會再討論。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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