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換發新執照,110年4月22日大批醫師執業執照到期,請依說明段準備所需資料辦理,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醫事人員執業及繼續教育辦法>第7條,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辦理(例如:執照110年4月22日到期,換照期間:自109年10月23日~110年4月22日止)。 二、自即日起,檢具下列資料,至公會填寫變更申請書,公會蓋章後,再至衛生局申請換發。 1. 原領執業執照。 2. 最近三個月內一吋照片2張。 3. 換新執業執照費用300元。 4. 服務院所在職證明(院所負責醫師除外)。 5.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可自行至衛福部網站查詢列印,或公會幫忙查詢列印。 三、執照逾期未更新仍執行業務者,依據醫師法第27條,罰鍰新台幤2-10萬元。 下載檔案-衛生局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 *嘉基、聖馬、中榮、部嘉、陽明等醫院的會員請洽人事室統一辦理換照。
關於換照相關問題 1.申請書-只填紅色的部分即可(請參考下載檔案變更申請書範例) 2.印章-醫師本人簽名也可以 3.照片-1吋2吋皆可 4.即日起就可換照 5.學分證明無需先電話申請直接來公會辦理 6.不會因提早換照而執照效期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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