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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獲涉未經核准擅自製造之產品「祥如意全穩好」及「祥如意燙傷外傷貼布」資料1份,為維護國民之健康與安全,惠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切勿陳列販售 [2015-07-24 14:20:52] |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4年7月14日南市衛食藥字第1040111067B號函辦理。 二、依據藥事法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檢附相關照片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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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0055173A00_ATT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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