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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裕化學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藥品「倍利敏痛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14357號)」(有效期限106年1月以前之所有批號)」、「膚美健注射液 (衛署藥製字第014360號 )」(有 [2015-07-28 15:51:48]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7月22日FDA風字第1041104762號函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4月17日派員赴該公司執行GMP機動性查核,發現旨揭藥品所使用之主成分原料「Pyridoxine HCl」,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辦理自用原料申請,已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2款規定。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若貴單位倘有旨揭批號藥品,應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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