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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錦德氣體有限公司「"錦德"醫用液態二氧化碳(衛署藥製字第052549號)」(103年5月29日至104年4月27日之生產批號)之藥品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2015-07-29 14:17:40]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4年7月23日部授食字第1041104810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5月26~27日派員會同所在地衛生局人員赴該廠執行GMP例行性查廠,現場查核發現有使用非醫用二氧化碳灌充旨揭批號產品,經核,本案回收係屬第二級危害,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貴單位倘有旨揭批號藥品,應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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