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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利達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利達"斯比樂錠2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57139號,批號SUT001、SUT002、SUT003)」之藥品自主性回收一案 [2016-04-18 13:41:05]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3月24日FDA風字第1059901538A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因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派員赴該公司執行GMP機動性查核,查核結果為嚴重違反GMP規定,產品品質堪慮,嚴重影響消費者用藥安全,故廠內自行主動回收旨揭藥品。經核,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眾用藥安全,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旨揭批號藥品,應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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