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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製造之「"大豐"同南克特注射液40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033773號)」藥品回收一案,更正回收資訊,詳如說明段 [2016-07-14 14:21:01] |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6月13日部授食字第1051103159號函辦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說明該產品已於104年8月10日委外製造,且受託製造廠曾於104年10月16日生產乙批(批號410142,有效期限2019年10月15日),其產品物料(包含玻璃瓶及標籤)與鐵皮屋查獲者不同,經查所送相關佐證資料,衛生福利部同意該批號產品不需下架回收,惟,有效期限於2016年7月11日以前之所有批號產品,仍需立即下架,勿調劑、販售、使用,並依「藥物回收作業要點」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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