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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05年6月30日以後發生之生產事故事件,尚未辦理通報者,依限於106年9月10日前辦理補通報作業 [2017-08-25 11:01:18] |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10日衛部醫字第1061665714號函副本辦理。 二、有關「生產事故通報作業說明」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生產事故救濟」專區(查詢路徑:http://www.mohw.gov.tw>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宣傳訊息)下載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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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6000128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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