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署110年1月7日健保審字第1090036847號公告副本暨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12-2條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已收載之藥品品項,如連續五年以上無醫令申報量,且有替代性品項可供病人使用者,該品項不列入本標準。
三、取消給付品項明細表之電子檔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生效日為110年7月1日,請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