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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特選五則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特約管理事項案例摘要 [2015-03-02 14:55:08]

主旨:為提醒醫師會員及其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避免再因個別原因而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予以違約記點、扣減醫療費用、停止特約及終止特約等處分,本會特選五則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特約管理事項案例摘要,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醫師會員。

說明: 

一、旨揭特選五則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特約管理事項案例摘要如下:

(一)特約診所刷取健保IC卡之醫令上傳率未達標準值,經保險人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保險人應予違約記點1點。(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6條第9款參照)

(二)特約醫院明知保險對象持他人健保卡就醫仍提供醫療服務,該當「申報明知病人以他人之保險憑證就醫之醫療費用」之構成要件,保險人扣減10倍之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7條第1項第5款參照)

(三)保險對象自費接受生髮療程,並非以健保身分就診,特約診所卻申報健保醫療費用,由保險人核處停約處分。(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9條第3款及第4款參照)

(四)特約醫院支援醫師於受管制不予支付醫療費用期間,不論是否完成報備支援,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均不予支付。(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7條第1項參照)

(五)醫事服務機構登記之負責人員縱非實際負責人,既登記為負責人員,並代表該醫事服務機構與保險人簽訂特約合約,即應依約負責。

二、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編印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案例彙編─醫療篇(八)」及「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案例彙編─權益篇(八)」電子檔可至該會網站下載瀏覽,網址:http://www.mohw.gov.tw/cht/NHIDSB/,進入後點選「表單下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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