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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預告廢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請 查照。 [2015-06-30 16:16:07]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6月17日環署水字第1040048735號函辦理。 二、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4年7月6日前依下列方式陳述意見或洽詢,並同時以電話告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一)承辦單位:水質保護處。 (二)地址:10042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電話:(02)-23117722分機2821。 (四)傳真:(02)23899860。 (五)電子郵件:yhchen@epa.gov.tw。 三、本訊息將刊登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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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0001027A00_ATTCH1.pdf 下載檔案: 0001027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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