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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醒民眾使用藥品應注意疑似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徵兆,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三加強藥袋標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2015-08-14 17:20: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8月3日FDA藥字第1041406922號函辦理。
二、藥袋乃是提供民眾切身藥品資訊最簡易的管道,為確保民眾知藥的權益,醫療法、醫師法及藥師法皆已明訂,交付民眾藥劑之容器包裝上,應記明警語或副作用,若違反規定者,則依相關規定處罰,合先敘明。
三、針對carbamzepine、allopurinol、phenytoin、lamotrigine及NSAID成分藥品屬藥害救濟案件之前幾名導致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藥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陸續發函要求於該等藥品藥袋之「警語或副作用」加強罕見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之描述如下,惠請再次提醒會員,應依規定加強藥袋標示:
(一)Carbamazepine及Allopurinol成分藥品之藥袋:「警語或副作用」應加刊「本藥品有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的皮膚過敏反應,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Steven-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SJS/TEN)不良反應,如出現喉嚨痛、嘴巴破、眼睛癢、皮膚紅疹等,應立即停藥,回診主治醫

師」。
(二)Phenytoin、lamotrigine及NSAID藥品之藥袋:「警語或副作用」應加刊「使用本品可能發生罕見但嚴重之皮膚不良/過敏反應,如用藥後發生喉痛、口腔/黏膜潰爛、皮疹等症狀,應考慮可能為藥品不良反應,宜立即就醫並考慮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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