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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有關參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診所委由受託單位製作及寄送會員通知函衍生相關疑義案,詳如說明段, [2015-09-24 10:47:32] |
明: 一、依104年9月10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40033820B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民眾陳情案件辦理,說明家醫計畫規定醫療群應成立執行中心,惟部分醫療群實質委由醫療群外之單位為執行中心,並委託其代為印製與郵寄其相關文宣、刊物(含會員通知函等)等,今某受託單位於會員通知函套用該保險標識及署名該署全銜,並同時刊印其廣告文宣,雖於文宣說明係由家醫診所委託寄送,惟已誤用該署商標,違反相關法規,且易使保險對象誤認該署與受託單位為合作、授權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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