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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健保署函復本會建議「持續敦促轄屬各分區業務組不以雲端藥歷查詢率為審查指標、免審指標或處罰方案內容之依據,並暫緩執行相關審查指標」案,詳如附件 [2015-10-02 14:58:14]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4年9月22日健保審字第1040009389號函辦理。 二、本會前於104年8月24日以全醫聯字第1040001445號函旨揭建議案(公文諒達),該署函復略以:本會意見已轉知分區業務組作業參考。另依該署統計104年第2季藥歷查詢院所家數皆較103年第2季大幅增加,而藥歷查詢病人之六類(三高及三類精神病用藥)藥理別跨院所用藥日數重疊率皆呈現下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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