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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4季「西醫基層總額(不含門診透析)各分區一般服務每點支付金額結算說明表」乙份(如附件) [2016-07-01 11:53:59] |
說明: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條第3項規定:「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二、次依105年5月26日召開之「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研商議事會議」105年第2次會議決定,略以:104年第4季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各區預算總額及每點支付金額依前開規定辦理點值公布、結算事宜。 三、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自105年6月15日起暫付、核付之西醫基層總額費用依104年第4季點值辦理,並於105年6月辦理點值結算追扣補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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