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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所提依健保法第43條第1項定率規定,不經轉診者提高部分負擔建議一案,復如說明 [2016-08-30 14:52:14] |
說明: 一、復貴會105年8月1日(105)診協全聯會第0028號函。 二、有關貴會建議依健保法第43條第1項定率規定,不經轉診者提高部分負擔乙事,業已於105年7月28日健保醫字第1050060483號函復在案。 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付之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於94年6月17日衛署健保字第0942600244號公告依「轉診」或「未經轉診」之不同醫療院所層級就醫,計收不同部分負擔費用。 四、在兼顧公平正義與節制醫療浪費的前提下,本署刻正積極研議相關調整方案,嗣後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尋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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