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健保扣繳收入及部分負擔收入)之費用,原依健保署核定之點數,每點以0.78計算,自申報 105年度綜合所得稅起,修正為「每點0.8」,請查照。
說明:
一、其餘掛號費收入、自費收入,利息收入等各項收入……,費用率與上年度相同。
二、隨文檢送財政部頒定105年度西醫師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計算3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