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轉知財政部發布「稽徵機關核算105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本會彙整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等資料各一份 [2017-03-28 11:45:51] |
說明: 一、依據106年1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700610號令訂定「稽徵機關核算105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附件一)暨106年1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700611號令訂定「10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附件二)辦理。 二、105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有關西醫師部份修正重點: (一)全民健康保險收入部份(含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3條及第47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點數,每點零點八元(原為每點零點七八元)。 (二)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兒童、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減除百分之七十八必要費用(增列兒童及其他特定對象)。 三、檢附105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附件三)供參;其中「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若有需要紙本者,扣繳憑單可向各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分列項目
表可向各分區業務組「費用科」申請索取。
|
|
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60000334_Attach3.pdf 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60000334_Attach2.pdf 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60000334_Attach1.pdf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