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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建議衛生福利部放寬現行長照2.0ABC各級單位申請設立要件,讓醫療院所均可申請參與案,衛福部函復如附件 [2017-05-26 15:41:50] |
說明: 一、依據106年5月8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家老字第1060104188號函辦理。 二、旨揭衛生福利部函復重點包括: (一)同意本會建議,自106年4月起彈性放寬申請資格,醫院(含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辦理日照中心及居家護理(或居家復健),並結合居家服務單位者,可設置A級單位。 (二)同意本會建議,全國社區醫療群或診所可申請設置B級單位;所有診所可申請設置C級單位一事,衛福部目前規劃業將醫事機構納為可辦理單位,如社區醫療機構有意願參與辦理,可逕洽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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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XC666251950000000_1060000757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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