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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新興濫用藥物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經醫師診斷為藥物濫用者,務必進行濫用藥物通報 [2018-03-22 10:53:22] |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年2月13日FDA管字第1071800111號函辦理。 二、為掌握我國藥物濫用現況及趨勢,即時防範,防止其危害擴大,經醫師診斷為藥物濫用者,務必及時通報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濫用通報系統」(網址: http://dars.fda.gov.tw)。另,對自願前往旨揭機構就醫之個案,務必確實通報。 三、檢附前揭系統線上通報流程,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落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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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檔案: 0051403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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