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人數:3人
今天:2024年05月07日(二)
 
回首頁
本會活動/消息
最新消息
藥品訊息
公會簡介
業務服務
學術活動
法令透視
相關連結
活動剪影
聯絡我們
 







登入後端管理
 
有關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第21條既存機構限期補正規定於該辦法施行前已從事人體器官保存者應於98年8月4日前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申請許可 [2009-06-24 10:44:22]

下載檔案: 98.6.22.555.pdf
 
嘉義市醫師公會 地址: 60063 嘉義市東區吳鳳南路37巷52號
電話: 05-2222606  Email: chiayi.docto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