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健保署107年4月18日健保醫字第1070033015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資料業請各分區業務組承辦人先行檢測無誤在案,請配合於107年4月底前,將資料上傳至本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供查詢下載,並提供媒體檔案予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同時完成關檔作業。 三、為推動無紙化作業,自102年起分列項目表即可透過下列途徑提供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行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查詢及下載(VPN/醫療費用支付/報稅參考檔查詢下載)。 (二)分區業業務組依個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需要,寄發紙本文件。 四、106年度分列項目表修訂內容併案說明如下: (一)項次13「人次(含急診人次)」,排除同一療程跨月申報案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案件及排程檢查案件。 (二)該表註一第5點,增列文字:「項次13排除同一療程跨月申報案件、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案件及排程檢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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