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復 貴會107年3月8日(107)高市醫會總字第101號函。 二、依本會107年4月3日第11屆第3次學術委員會結論暨107年4月22日第11屆第1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於107年5月2日以全醫聯字第1070000586號函建請衛福部將醫師執業執照效期比照專科醫師證書,可書面申請展延並有半年緩衝期,並落實對醫師執業執照到期之e-mail通知作業;並建議該部中央健保署之雲端系統讀卡設定,以醫師卡登入健保雲端查詢系統時,自動跳出執照即將到期之警示畫面提醒。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107年7月16日衛部醫字第1071663871號函供參,如附件。 四、請提醒 貴會會員若有變更電子郵件地址,應登入衛福部醫事系統入口網(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之個人資訊欄位進行變更,以利接收該系統之執照到期提醒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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