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人數:1人
今天:2024年04月26日(五)
 
回首頁
本會活動/消息
最新消息
藥品訊息
公會簡介
業務服務
學術活動
法令透視
相關連結
活動剪影
聯絡我們
 







登入後端管理
 
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藥品未備或缺乏時,藥師執行調劑業務疑義案 [2019-01-11 11:17:24]

說明:

一、依據107年12月27日衛生福利部衛部醫字第1071668514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申藥師調劑醫師處方如有藥品未備或缺乏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醫師處方之藥品名稱為商品名且註明不可替代: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二)醫師處方之藥品名稱為學名或商品名加學名,且未註明不可替代:得以同成分、同含量、同劑量或同劑型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並應告知病人。



下載檔案: 1080000022_attach1 (1).pdf
 
嘉義市醫師公會 地址: 60063 嘉義市東區吳鳳南路37巷52號
電話: 05-2222606  Email: chiayi.docto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