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FDA藥字第1081400523號函辦理。
二、基於提升民眾用藥安全,防範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含麻黃素類製劑藥局應確實依據處方箋調劑供應;販售指示藥品應依照7日用量之原則,並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予購買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