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內政部108年3月25日台內團字第1080111643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為使雇主於招募員工時,確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揚示職缺薪資之規定,以保障求職人權益,併檢附「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