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5月9日FDA器字第1081600325B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經評估含粉醫用手套(含手術用手套及病患檢查用手套)之安全性,因含粉手套可能造成病人體內組織肉芽腫或傷口沾黏、增加醫療人員過敏反應及導致感染源增加,進而增加環境細菌交叉感染,且前述風險大於所持有利益,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自110年1月1日起禁止醫用含粉手套製造及輸入。 三、現行含粉醫用手套許可證,除已提出其粉末不會造成說明段二所述風險之科學性佐證資料外,其許可證將自110年1月1日起廢止或逾期失效,故無法再製造或輸入含粉醫用手套,惟於109年12月31日前製造或輸入之含粉醫用手套仍為合法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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