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6月20日健保醫字第1080033513A號函辦理(附件1)。 二、依據該署107年1月3日健保醫字第1060016570號函公告之「107年全民健康保險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辦理(附件2)。 三、檢送107年全民健康保險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以下簡稱門診透析獎勵金)之核發結果(如后附件)摘要如下: (一)107年度預算為45,000,000元,其中血液透析預算41,815,423元,腹膜透析預算3,184,577元(附件3表1)。 (二)核發結果: 1、血液透析:107年計502家(75%)列入核發,核發金額達41,815,422元;171家(25%)列入不予核發(附件3表2)。 2、腹膜透析:107年計79家(66%)列入核發,核發金額達3,184,577元;40家(34%)列入不予核發(附件3表3)。 3、 每家核發院所計算核發金額採四捨五入方式,因此預算數與實際核發數有差距,實際核發共計44,999,999元,與預算相差1元。 (三)該署預定108年6月30日前完成門診透析獎勵金發放作業,並將核發與不核發之結算報表置於VPN供相關院所下載。 (四)原定不核發院所,嗣後經申復、爭議等行政救濟事宜,業經審核同意列入核發者,依計畫規定,核發金額將自結算當季之其他預算項下之慢性腎臟病照護及病人衛教計畫預算中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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