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108年6月13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審字第108003547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有關幼童疫苗注射與同時健保診療部分,以臨床醫療有需求及尊重醫師專業判斷為原則,未有合理常態比例之限制。
三、該署以基於尊重醫療自主性為前提,若病人屬因病之必要就醫,請務必於病歷上詳細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