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中央健康保險署108年7月2日健保醫字第1080033594A號書函辦理(附件1)。 二、依據該署107年10月18日健保醫字第1070014066號公告之「107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辦理。 三、檢送107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下稱品保款)核發結果(如後附件2),摘要如下: (一)107年預算計有2億1,461萬1,861元(附件2表1)。 (二)107年西醫基層總額特約院所家數共計10,669家(附件2表2): 1、領取品保款院所家數計有7,748家(占率72.6%),未領取品保款院所計有2,921家(占率27.4%),其中1,212家(占率11.4%)院所不符合本方案第肆點核發資格之規定,1,709家(占率16.0%)院所權重和為零或小於80%。 2、每家醫療院所計算核發金額採四捨五入方式,因此預算數與實際核發數有差距,實際核發2億1,461萬2,252元,與預算數相較差異391元。 四、本案預訂於108年7月12日前完成107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發放作業。 五、院所若提出申復等行政救濟事宜,業經審核同意列入核發者,依方案規定,核發之金額將自當時結算之當季西醫基層總額一般服務項目預算中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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