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7月16日衛部顧字第1081961815A號函辦理。 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重點內容如下: (一)實施日期108年7月19日~109年12月31日止。 (二)特約單位需為參與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或「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診所(不限家醫科),並與縣市政府特約為長照服務單位。 (三)旨揭方案於108年7月19日開始實施,「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項目「AA12開立醫師意見書」於同日生效,支付費用1500元,原住民或離島地區1800元。 (四)相關函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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