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11月15日國健社字第10899094981號函辦理(附件1)。
二、隨函檢附內政部消防署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資料電子檔1份(如附件2)及教育民眾瞭解一氧化碳中毒症狀及中毒病患緊急處理方式 (詳見內政部消防署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