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1月15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047號函辦理。 二、鑒於國內流感已進入流行期,請貴院於醫療機構出入口、門急診、病房或掛號櫃台等區域,透過明顯告示(如海報或單張)、廣播或志工主動關懷等方式,提醒就醫民眾與陪病者,進入醫療單位請佩戴外科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並落實手部衛生。 三、另醫療院所應有協助就醫民眾及陪病者未佩戴外科口罩的機制;當發現就醫民眾及陪病者未佩戴外口罩時,有主動提供口罩或口罩販售之服務。 四、就醫民眾與陪病者若無法配合佩戴外科口罩,則須在打噴嚏及咳嗽時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並立即將用過的衛生紙妥善丟棄,且執行手部衛生,故醫療照護單位、候診區等公共區域應設有酒精性乾洗手設備。 五、請加強宣導探病親友,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建議待症狀緩解後再來探病,以降低病人感染風險。 六、副本抄送本市醫師公會,有關基層診所「請民眾加強咳嗽禮節、呼吸道衛生及提醒來院病患佩戴外科口罩」一事,請轉知所屬會員依上揭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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