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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範疫情危害國人健康及國內防疫安全,請貴局督導轄區醫療院所配合依修訂之相關病例定義及指引,進行個案通報、疫調、處置, [2020-01-22 10:47:36]

說明:

一、為因應中國大陸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強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疾病監測及防治,已於本(109)年1月15日公告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醫療院所診治病患時,如發現疑似個案符合病例定義,應於24小時內通報衛生主管機關。

二、由於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之病原已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本署業參考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指引內容,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及採檢送驗注意事項(如附件1)」、「通報個案處置原則(如附件2)」、「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如附件3)」及「疫調單(如附件4)」。

三、請貴局轉知及督導轄區醫療院所加強符合通報條件疑似個案之通報、採檢,並落實通報個案疫調、處理及接觸者健康監測作業。

四、對於通報個案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通報個案均須住院隔離,且須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結果為nCoV陰性時方可解除隔離。解除隔離時衛生局應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予個案,並主動追蹤其健康狀況至發病後14天。

(二)如檢驗結果為nCoV陽性之個案,則須住院隔離至症狀緩解至少24小時,且連續2次呼吸道檢體(間隔至少24小時採檢)檢驗結果為nCoV陰性方可解除隔離。並於通報個案檢驗結果為nCoV陽性時,同步啟動個案接觸者追蹤作業,主動追蹤至與個案最近接觸日後14天。

(三)診治、採檢及處理病例時,請遵循相關感染管制措施,及時採取適當的隔離防護措施。


下載檔案: 10902000820-1.pdf
下載檔案: 10902000820-2.pdf
下載檔案: 10902000820-3.pdf
下載檔案: 1090200082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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