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9日衛部顧字第1081963821號函辦理。 二、自108年7月19日衛生福利部公告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本會108年9月20日、108年11月26日分別「召開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推動小組」二次會議及108年11月4日拜會長照司時,均向衛生福利部蒞臨會議之代表建議,若由醫師主動發現個案通報照管中心,照管中心應優先將個案派案給原通報醫師,以提供個案醫療銜接長照之服務,現已獲採納。 三、為持續推動本方案,強化派案及個案通報轉介,衛生福利部修正旨揭方案服務流程及辦理注意事項,重點如下: (一)特約單位可主動通報個案。 (二)照顧管理中心派案優先派回原轉介之特約單位。 (三)新案除個案無意願外,以全派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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