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月22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007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訂重點,係因中國大陸武漢肺炎疫情之病原已確定為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及英國等國際相關指引內容,並徵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增修接觸者匡列原則及隔離衣材質等建議內容,說明如下: (一)接觸者匡列原則:原醫療機構接觸者指曾與確定病例在無適當防護下1公尺近距離接觸之人員,修改為2公尺。 (二)隔離衣材質:建議使用拋棄式長袖防水隔離衣。 三、為使防疫物資能達最大效益,請本市各醫療院所依循旨揭指引「附表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著裝個人防護裝備。 四、相關指引及整備現況查檢表、教材等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醫療照護感染管制>醫療機構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項下,敬請逕行下載運用。 五、副本抄送本市醫師公會,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指引」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上揭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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