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037號函及109年2月2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040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擴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8日已擴大提升中國大陸之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籲請民眾如非必要應避免前往,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針對各類具感染風險民眾訂有相關追蹤管理機制。 三、考量醫療照護工作人員需與病人有近距離直接接觸,其感染傳播風險較高,故請轉知及宣導有中國大陸旅遊史之直接照護病人的醫療照護工作人員,應落實以下防疫作為: (一)返台14天內,暫勿前往醫療院所上班,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二)進行居家自我健康觀察期間,如出現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 (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四、另民眾部分請貴院加強宣導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一)有中國大陸旅遊史返台14天內的民眾,除非有特殊原因,暫勿至醫療院所探視病人,並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且加強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二)有中國大陸旅遊史返台14天內的民眾,若有特殊原因必須進入醫療院所,應佩戴口罩並勤洗手,以保障自己的健康,並防範疫情傳播。 五、副本抄送本市醫師公會,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措施與規範,指揮中心將依據疫情發展適時檢討調整,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上揭原則辦理,其他相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資訊,請參閱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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