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1日肺中指字第1093700049號函辦理。 二、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際間亦陸續發現人傳人案例,國內近期確診一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病例,經查病例曾與具感染地區旅遊史,但無發燒,僅有急性呼吸道症狀,因而未被醫院通報之人士密切接觸,錯失防疫黃金時間,造成後續傳播。 三、為擴大疫病監視範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再次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附件1),調整流行病學條件(一)之接觸條件,由「來自湖北省(含武漢地區)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人士」擴大為「來自湖北省(含武漢地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以及早發現疑似病例,降低家庭群聚及社區感染風險。 四、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目前已於109年2月4日修訂及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通報個案處理流程及相關防治指引,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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