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174函【如附件】辦理。
二、111年11月30日本會發函衛生福利部,建議「減少照護機構住民至醫療機構就醫方案」應比照現行居家醫療規定,社區醫療群至機構主責住民健康管理時,無須事先報准案,旨揭衛生福利部函復仍以維持現行規定須進行報備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