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5日健保醫字第1120660506號函辦理。
二、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若個案僅單純進行本計畫個案收案評估費(P7501C)、追蹤管理費(P7502C)或年度評估費(P7503C),而非因疾病看診者,以就醫序號異常代碼「MSPT: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個案收案、追蹤及年度評估」申報旨揭費用。
三、其他本計畫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或年度評估費之規定,依本計畫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