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24日肺中指字第1120030108號函辦理。 二、本會前於112年2月17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199號函、2月18日以全醫聯字第1120000211號函建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進行使用與流向自主清查作業方式,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自行以系統勾稽,再個別行文通知補正,避免造成院所行政負擔。 三、112年2月2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覆重點略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2月22日調整實施時程及相關清查作業,期限延至3月31日,並提供「智慧防疫物資管理系統」及「健保IC卡上傳口服抗病毒藥物登錄耗用量」統計資料,俾利降低醫事機構比對資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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