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112年3月14日FDA管字第1121800086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食藥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226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一)簿冊登載不詳實。 (二)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申報不實。 (三)未依藥品調劑規範作業。 (四)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 (五)管制藥品減損未依規定辦理。 (六)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 (七)管制藥品簿冊、單據、處方箋未保存五年。 (八)同列第8名: 1、使用過期管制藥品。 2、使用管制藥品病歷登載不詳實、未簽章。 3、非藥事人員調劑、藥劑生調劑麻醉藥品。 4、處方第一至三級管制藥品未開立專用處方箋或專用處方箋登載不全。 三、111年度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其中計有1案衛生局已移請司法單位偵辦,且食藥署已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暫停其處方、使用、調劑管制藥品。 四、112年度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針對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各公會轉知並宣導會員,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毀、減損及結存情形,醫師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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