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20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2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三、另有關來函說明三「口服抗病毒藥物治療之情形」,副本抄送本局疾病管制科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