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96號函(附件)辦理,兼復中華海員總工會112年4月24日台27(112)業字第0904號函。
二、有關中華海員總工會反映,旨揭船員就醫時,部分醫療院所並未得知旨揭措施,造成誤解,爰請各單位加強向醫療院所宣導旨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