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5月1日疾管檢驗字第1121300327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本次修正內容為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由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調整至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另「猴痘」採檢項目刪除「血清」及「全血」,及將「膿疱內容物及瘡痂」修改為「膿疱內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