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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更多醫事機構及醫師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本署已降低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之時數,並簡化戒菸服務個案紀錄表及調升戒菸服務補助基準,請貴單位協助轉知並鼓勵轄下醫 [2023-05-18 15:19:48]

說明:

一、有意願參與戒菸服務之醫師(西醫師及牙醫師),需先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取得戒菸服務人員資格後,由所服務之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向本署申請成為戒菸服務人員)。自111年11月1日起,實施戒菸服務人員新制課綱,醫師之訓練時數簡化為6小時(基礎課程3小時及專門課程3小時),並同時取得戒菸治療服務及戒菸衛教服務資格,而每年之繼續教育為4小時。

二、醫師於111年11月1日前曾修習舊制課程之訓練時數,本署提供資格轉銜措施至112年10月31日止,即該日前未申請轉銜者,111年11月1日前之時數不予採認:

(一)僅具戒菸服務治療資格者,或曾完成繼續教育時數4小時以上者,可補上新制基礎課程「戒菸的行為改變模式與介入策略」1小時後,取得新制戒菸服務資格。

(二)僅完成舊制線上核心課程者,除須修習上開1小時課程外,另須補上專門課程3小時始取得戒菸服務資格。

(三)相關課程資訊可上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登入網址: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查詢,另自112年起學員完成所需學分,系統自動更新資格證明效期,學員無須提出書面申請。

三、本署112年1月1日起適用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戒菸治療療程個案紀錄表」及「戒菸衛教療程個案紀錄表」整併及簡化為「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

(二)調增補助基準:

1、「戒菸治療服務費」更名為「戒菸服務診察費」,並將自行調劑250元/次及處方釋出案件270元/次均調增為300元/次;醫師提供戒菸服務,不論有無開藥,皆可申報戒菸診察費。申請「戒菸服務診察費」時,如未於「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內之欄位勾選,且未於病歷記載服務內容者,不予補助。

2、具戒菸衛教資格醫師可申報100元/次之戒菸衛教費。申請「戒菸衛教費」時,如未於「戒菸服務療程個案紀錄表」內之「衛教說明」欄位註明衛教內容者,不予補助。

3、「藥事服務費」更名為「調劑費」,各層級用藥1週均調增16 元/次(各層級介於27元/次至58元/次),用藥2週均調增13元/次(各層級34元/次至66元/次)。

4、增加初診後1年之「戒菸個案追蹤費」(戒菸治療與戒菸衛教分別申報)。

四、另,本署為鼓勵更多基層診所參與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對參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代謝症候群管理計畫」之基層診所醫師,由所服務之戒菸服務特約機構向本署申請成為戒菸服務人員,如首次提供戒菸服務,給予獎勵費500元/位,相關訊息可逕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查詢(下載路徑:首頁>健保服務>健保醫療計畫>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如有疑問,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

五、有關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可於本署網站(下載路徑:首頁 >服務園地 >活動訊息 >本署公告)、「本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及「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網站下載,如有疑問,請洽本署戒菸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 02-2351-0120)。


下載檔案: a21040000i_1120760477_doc1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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