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報11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業經財政部112年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104671801號令「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財政部112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11200549080號函及11200549081號書函,正式核定C5案件相關收入免稅及疫情期間相關收入免稅規定。 二、112年5月10日衛生福利部函知更正「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之所得金額,將扣除C5案件後重新計算。 三、「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中央健康保險署業於112年5月15日起於VPN網站提供下載;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四、為協助醫療院所進行報稅事宜,本會製作【111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並提供相關函文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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